风格(Style)
关于那些埋伏在暗处、伺机袭击试图写出干净英语句子的写作者的臃肿怪物,我事先的警告就到此为止。
「但是,」你也许会说,「如果我把你认为多余的杂物统统清除掉,把每个句子都剥到只剩最精瘦的骨架,那我自己还剩下什么呢?」这个问题问得公允:把简洁推向极致,似乎会指向一种比『Dick likes Jane(迪克喜欢简)』和『See Spot run(看斯波特跑)』高明不了多少的风格。
我先从木工(carpentry)的层面来回答这个问题,然后再谈更宏大的问题:写作者是谁,以及如何保持他或她的自我本色(identity)。
很少有人意识到自己写得有多糟。没有人向他们展示过,有多少多余之物和含混之处悄悄溜进了他们的风格(style),又如何阻碍了他们想要表达的东西。如果你给我一篇八页的文章,我让你把它删到四页,你会嚎叫起来,说这不可能。然后你回到家,把它删了,文章会好得多。接下来才是难的部分:把它删到三页。
关键在于,你必须先把写作剥干净,然后才能重新把它搭建起来。你必须知道哪些是基本工具(essential tools),它们被设计出来是干什么用的。沿用木工的比喻:首先你得能把木头锯得齐整、能把钉子敲进去。之后,如果你喜欢,可以给边缘打上斜角,或加上优雅的尖顶饰(finial)。但你永远不能忘记,你是在操练一门建立在某些原则之上的手艺(craft)。如果钉子不牢,你的房子就会倒塌。如果你的动词软弱无力、句法(syntax)摇摇晃晃,你的句子就会散架。
我承认,某些非虚构作家(nonfiction writer),比如汤姆·沃尔夫(Tom Wolfe)和诺曼·梅勒(Norman Mailer),确实盖起了一些了不起的房子。但他们是花了多年时间学习这门手艺的作家,当他们终于竖起那些奇思妙想的角楼和空中花园时——令我们这些做梦也想不到还能如此装饰的人大为惊讶——他们清楚自己在做什么。没有人能一夜之间变成汤姆·沃尔夫,连汤姆·沃尔夫自己也不能。
所以,先学会敲钉子吧。如果你盖出来的东西结实耐用,就为它朴素的力量感到满足吧。
但你会急不可耐地想找到一种「风格」——去修饰那些朴素的文字,好让读者认出你是个特别的人。你会伸手去抓花哨的明喻(simile)和金光闪闪的形容词,仿佛「风格」是你在风格商店里买得到的东西,能用鲜艳的装饰色(decorator color)披挂到你的文字上。(装饰色就是装饰师穿的那种颜色。)世上没有风格商店;风格对写作的人来说是有机地长在身上的,就像他的头发一样是他的一部分——如果他秃顶,那就像他的秃一样。试图添加风格,就像戴一顶假发。乍一看,那位从前秃顶的男人显得年轻了,甚至还挺英俊。但再看一眼——而戴了假发就总会有第二眼——他看起来不太对劲。问题不在于他看上去不够整洁;他很整洁,我们只能赞叹假发师的技艺。关键在于:他看起来不像他自己了。
这就是那些刻意要为自己的散文(prose)添加配菜的写作者的问题。你会失去那个让你独一无二的东西。如果你装腔作势,读者会看出来。读者希望那个正在对他们说话的人听起来真诚。因此有一条基本原则:做你自己(be yourself)。
然而,没有哪条规则比这条更难遵循。它要求写作者做两件按他们的新陈代谢来说不可能做到的事:他们必须放松,而且必须有自信。
叫一个写作者放松,就像叫一个人在检查疝气(hernia)时放松一样。至于自信,看看他坐得有多僵,瞪着那个等待他文字的屏幕。看看他多么频繁地起身找点吃的喝的。写作者什么事都愿意做,就是不愿动笔写作。我可以凭我当记者的日子作证:每位记者每小时跑茶水间的次数,远远超过身体对水分的需要。
有什么办法能让写作者摆脱这些痛苦呢?遗憾的是,还没有找到治愈的方法。我只能提供一个聊以自慰的想法:你并不孤单。有些日子会好过一些,有些日子会糟到你绝望地认为自己再也写不出东西。我们所有人都经历过许多这样的日子,今后还会有更多。
不过,能把坏日子减到最少总是好的,这让我回到努力放松的问题上来。
假设你就是那个坐下来准备写作的写作者。你觉得你的文章必须达到一定长度,否则就显得不重要。你想它印出来后会多么气派。你想所有将要读它的人。你觉得它必须具有权威的厚重分量。你觉得它的风格必须令人目眩。难怪你会紧张起来:你满脑子都是自己对那篇成稿的重大责任,以至于根本无法动笔。然而你发誓要配得上这项任务,于是四下搜寻那些——若不是因为你如此拼命地想给人留下印象、根本不会浮现在你脑中的——豪言壮语,然后你一头扎了进去。
第一段是个灾难——一堆仿佛从机器里出来的泛泛之谈。没有哪个「人」能写出那样的段落。第二段也好不到哪去。但第三段开始带有一点人的气息,到第四段,你开始听起来像你自己了。你开始放松了。编辑们能扔掉一篇文章开头三四段、甚至头几页,从作者开始像他自己的那个段落写起——这种情况之多,令人惊叹。那些开头的段落不仅无人称、浮华;它们什么都没说——它们只是为了一段花哨的序言而做的忸怩作态。作为编辑,我一直在寻找的是类似「我永远不会忘记那一天,当我……」这样的句子。我会想:「啊哈!这是个人!」
写作者在采用第一人称(first person)写作时,显然最为自然。写作是两个人之间在纸上进行的一场亲密交易,它保留了多少人性,就能进行得多顺利。因此我力劝人们用第一人称写作:用「我(I)」和「我(me)」、「我们(we)」和「我们(us)」。他们奋力抵抗。
「我算什么人,凭什么说『我』是怎么想的?」他们问,「或者说『我』是怎么感觉的?」
「你凭什么不说出你的想法?」我告诉他们,「世上只有一个你。没有任何其他人跟你想得完全一样、感觉完全一样。」
「可没人在乎我的观点,」他们说,「那会让我觉得自己很显眼。」
「如果你告诉他们有意思的事,他们就会在乎,」我说,「而且要用自然而然涌出的语言去说。」
尽管如此,要让写作者使用「我」很少是容易的。他们认为自己必须挣得袒露情感或想法的权利;或者认为那是自我中心;或者认为那有失体面——这种恐惧折磨着学术界。于是就有了教授式的「one(人们/本人)」(「人们发觉自己并非完全赞同莫尔特比博士对人类境况的看法」),或者无人称的「it is(可以……)」(「可以指望费尔特教授的小册子会赢得它确实当之无愧的更广大读者」)。我不想认识「one」——他是个无聊的家伙。我想要一位对自己的研究对象充满热情的教授,告诉我为什么它让「他」着迷。
我明白,写作中有大片领域不允许使用「我」。报纸的新闻报道里不要「我」;许多杂志的文章里不要「我」;企业和机构大量寄往美国家庭的报告里不要「我」;大学的学期论文(term paper)和学位论文(dissertation)里不要「我」,英语老师也不鼓励使用任何第一人称代词,除了文学性的「我们」(「我们在梅尔维尔(Melville)对象征性白鲸的运用中看到……」)。那些禁令中有许多是合理的;报纸文章应当由客观报道的新闻构成。我也同情那些老师,他们不想让学生在尚未学会依据作品本身的价值和外部资料来评估一部作品的训练之前,就轻易溜进观点的避风港——「我觉得哈姆雷特很蠢」。「我」可以是一种自我放纵,一种逃避。
然而,我们已经变成了一个害怕暴露自己是谁的社会。那些靠寄送宣传册来争取我们支持的机构,听起来惊人地相似——尽管它们全都——医院、学校、图书馆、博物馆、动物园——是由怀揣不同梦想和愿景的男男女女创立并至今维系着的。这些人都在哪里?在那些说着「各项倡议已付诸实施(initiatives were undertaken)」「各项优先事项已被确定(priorities have been identified)」的无人称被动句(passive sentence)之中,很难瞥见他们的身影。
即使不允许用「我」,仍然有可能传达出一种「我性(I-ness)」的感觉。政治专栏作家(political columnist)詹姆斯·赖斯顿(James Reston)不在他的专栏里用「我」;然而我很清楚他是怎样一个人,其他许多散文家和记者,我也能这么说。好的写作者就站在他们的文字后面,清晰可见。如果不能用「我」,至少在你写作的时候心里想着「我」,或者用第一人称写初稿,然后把「我」删掉。这会让你那无人称的风格暖和起来。
风格与心灵(psyche)相连,写作有着深深的心理根源。我们为什么这样表达自己,或者因为「写作障碍(writer’s block)」而无法表达自己,其原因有一部分埋藏在潜意识(subconscious mind)里。写作障碍有多少种,写作者就有多少种,我可无意去解开它们。这是一本小书,而且我不叫西格蒙德·弗洛伊德(Sigmund Freud)。
但我还注意到一个回避「我」的新原因:美国人都不愿意冒险表态(go out on a limb,字面意为「走到树枝末端」)。一代人以前,我们的领袖会告诉我们他们的立场和信仰。如今他们使出浑身解数的言辞功夫来逃避这种命运。看他们在电视采访里扭来扭去,就是不肯表态。我记得福特总统向一群来访的商人保证,他的财政政策会奏效。他说:「我们每个月看到的云层都只有越来越明亮。」我认为这句话的意思是,云层其实还相当阴沉。福特的句子含糊得恰到好处:什么都没说,却安抚了他的选民。
后来的几届政府也没带来任何改观。国防部长(Defense Secretary)卡斯帕·温伯格(Caspar Weinberger)在 1984 年评估一场波兰危机时说:「存在持续的理由让人严重关切,局势依然严峻。局势越是一直严峻,就越有理由严重关切。」第一任布什总统在被问及他对突击步枪(assault rifle)的立场时说:「有各种团体认为你可以禁掉某些种类的枪。我不处于那种模式。我处于深切关切的模式。」
但我有史以来的冠军是埃利奥特·理查森(Elliot Richardson),他在 20 世纪 70 年代担任过四个内阁要职。要从他那堆含糊其辞的言论里挑起点来很难,但看看这句:「然而,总的说来,我认为,平权措施(affirmative action)可以说是一次合格的(qualified)成功。」一个 13 个词的句子,有五个含糊其辞的词。我给它颁一等奖,它是现代公共话语中最没骨气的句子——尽管能与它匹敌的,是他对如何缓解流水线工人厌倦感的分析:「于是,最后,我回到了我在开头提到的那一个坚定的信念:那就是,这个话题太新了,还无法做出最终判断。」
那也算坚定的信念?像老拳手一样躲闪摇摆的领袖,激发不了信心——也不配得到信心。对写作者来说也是如此。把自己推销出去,你的主题自会产生它自己的吸引力。相信你自己的本色和你自己的观点。写作是一种自我(ego)的行为,你不妨承认这一点。用它的能量支撑你自己继续前行。